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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与B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A公司与B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 分类:民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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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02-14 17:48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本案系一起因苗木买卖引发的合同纠纷,委托人作为苗木采购方与销售方签订买卖合同,就苗木数量、价格、总价款做了约定。合同履行完毕后,销售方依据合同要求委托人支付价款。但根据委托人陈述,双方当时口头约定签署合同用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价款据实结算。双方因此产生分歧酿成诉讼。我们接受委托时距开庭仅剩三天时间,且据委托人介绍,此前找过几家律所,均表示风险较大。我们接受委托后,围绕本案的核心问题,合同价款

A公司与B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概要描述】本案系一起因苗木买卖引发的合同纠纷,委托人作为苗木采购方与销售方签订买卖合同,就苗木数量、价格、总价款做了约定。合同履行完毕后,销售方依据合同要求委托人支付价款。但根据委托人陈述,双方当时口头约定签署合同用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价款据实结算。双方因此产生分歧酿成诉讼。我们接受委托时距开庭仅剩三天时间,且据委托人介绍,此前找过几家律所,均表示风险较大。我们接受委托后,围绕本案的核心问题,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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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法院】湖南省雨花区人民法院

【承办律师】张小芹、赵佳

【案情简介】

  本案系一起因苗木买卖引发的合同纠纷,委托人作为苗木采购方与销售方签订买卖合同,就苗木数量、价格、总价款做了约定。合同履行完毕后,销售方依据合同要求委托人支付价款。但根据委托人陈述,双方当时口头约定签署合同用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价款据实结算。双方因此产生分歧酿成诉讼。我们接受委托时距开庭仅剩三天时间,且据委托人介绍,此前找过几家律所,均表示风险较大。我们接受委托后,围绕本案的核心问题,合同价款是依合同约定还是据实结算全面展开论证并收集证据。此案经过两次调解、两次调查取证、三次开庭,法院最终支持了我方观点:按实际苗木数量和苗木市场价格结算并付款。本案最终判决的支付金额仅为合同价款的一半,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利益。

【法律评析】

  《民法典》第一编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的第二节对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意思表示做了详细的规定。在民商事活动中,以意思表示为基础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各种不同形式呈现,但当呈现形式不能真实体现意思表示,双方各持己见时,极易酿成纠纷。《民法典》在规范平等主体之间民事法律行为时给予了最大限度的自由,在没有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况下,双方应根据民事法律行为发生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履行义务、享有权利。

【结语和建议】

  本案将意思表示置于虚假意思表示、违规挂靠、合伙利益等交织而成的复杂背景下,代理律师在代理此类诉讼中,不仅要主动探寻双方签约时的真实意思表示,还要将影响双方利益分配但与本案由无关的因素剥离,梳理主要脉络,评估次要违规行为风险并向当事人释明。其次,证明真实意思表示的相关证较难收集,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基于相互信任或良好的社会关系,真实意思仅做口头约定或电话沟通,很难留下证据。所以,作为代理律师需要沉下心,多角度、大范围搜集相关证据。否则,即使法官内心认可真实意思表示,但因己方没有证据支撑,也很难期望法官作出有利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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