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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普法丨重磅!11月1日起,湖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

高新普法丨重磅!11月1日起,湖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

  • 分类:高新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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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11-05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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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同一起交通事故中,两名受害者因为户籍的城乡差异,获得的赔偿相差数十万元,这一“同命不同价”的情况将在湖南成为历史。近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

高新普法丨重磅!11月1日起,湖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

【概要描述】同一起交通事故中,两名受害者因为户籍的城乡差异,获得的赔偿相差数十万元,这一“同命不同价”的情况将在湖南成为历史。近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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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起交通事故中,两名受害者因为户籍的城乡差异,获得的赔偿相差数十万元,这一“同命不同价”的情况将在湖南成为历史。

近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

一、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范围扩大至湖南省全辖区,将试点案件类型范围扩大至所有人身损害赔偿类民事纠纷;

二、各法院应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湖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湖南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

三、本通知标准从2021年11月1日开始执行,11月1日之前已进入二审或再审程序的案件仍按原标准执行。

据悉,2019年湖南高院开始在长沙、岳阳、常德、郴州四个地区两级法院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开展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此次在全省范围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有利于进一步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附:湖南省统计局相关数据

解读

湖南高院民一庭副庭长覃开艳:

早先区分城乡赔偿标准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是由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我国法治水平的纵深推进,推进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使得城乡居民获得平等的人身损害赔偿,有助于进一步实现城乡居民权利平等,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靖港法庭庭长潘智慧:

试点范围扩大前,受害者的残疾(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何种标准赔偿往往是案件争议焦点。有的农村户籍受害人及家属主张其经常居住地在城镇,可以按城镇标准赔偿。但他们往往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没有有效的证据证明,比如租房没有合同,银行没有固定收入流水等,有的当事人还会因此误解法官在帮侵权人。统一标准之后,减轻了当事人举证的责任,也减少了与此相关的矛盾纠纷。

三湘都市报:

统一标准后,对当事人及其家属而言,因为赔偿方案简单,双方争议更少,能更快化解纠纷,也因此减少诉讼的发生。此外,统一后的标准是金额更高的城镇标准,在常见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如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失会更大,一些驾驶员会更加注重安全驾驶、加大保险覆盖程度、提高保险额度等,长远来看,能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来源:湖南高院民一庭、三湘都市报、湖南省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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