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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案例| 我所欧阳显南律师、肖琳律师代理王某、杨某诈骗案全部判处缓刑

高新案例| 我所欧阳显南律师、肖琳律师代理王某、杨某诈骗案全部判处缓刑

  • 分类:高新资讯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3-03-09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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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高新案例| 我所欧阳显南律师、肖琳律师代理王某、杨某诈骗案全部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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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他人实施诈骗行为,

仍为他人提供身份证办理固定电话,

一根电话可以获得1500元。

上游罪犯通过远程拨号软件,

拨打诈骗电话,

导致多人被骗!

王某、杨某最后以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基本案情

2022年8月至9月,刘某明知上线从事电信诈骗,仍组织他人办理20个固定电话用于连接VOIP设备,通过远程拨号软件,让上线通过VOIP设备以异地网络远程拨号的方式对不特定对象实施诈骗。王某、杨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诈骗,为刘某提供身份证办理固定电话9根,其中王某获利3000元。最后,王某、杨某提供的固话,关联到多人被骗,被骗资金达到17万余元。

图片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杨某明知他人从事电信诈骗,仍提供安装固定电话帮助,构成诈骗罪。本案中由于王某、杨某系从犯,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杨某,王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杨某、王某退缴违法所得,并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后,法院对杨某和王某都判处缓刑。

 

律师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个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规定。

但是,根据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具有提供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手机卡、通讯工具等情形的,以诈骗罪的共同犯论处。

另外,需要提醒一下,取保不意味着就一定会判缓刑。这个案件公安阶段取保了四个人,但最后只有我们代理的两个被告人被判处缓刑,其他的被告人均判处实刑,而且他们最终刑期都比检察院量刑建议还要高。被判处实刑的被告人,自认为家里找了关系,开庭只是走过场,缓刑肯定没有问题。但最终结果是,他们高估了关系!

 

律师简介

欧阳显南律师

欧阳显南,专职律师,执业14年,现执业于湖南高新律师事务合伙人、刑事辩护与合规部主任

执业证号:14301200910776696

执业范围:刑事诉讼、民商事案件及法律顾问

个人荣誉:

2012年被聘为岳麓区非公企业法律服务顾问团成员;

2012年被聘任为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2013年荣获长沙市岳麓区司法局2013年度法律服务先进个人;

2014年被致公党长沙市委员会评为2013-2014年度“优秀党员”;

2014年被长沙市外事侨务办公室、长沙市归国华侨联合会聘请为“涉外涉侨律师服务团”成员;

2015年被聘为长沙市工商业联合会(总商会)法律顾问;

荣获2015年度长沙市优秀青年律师;

2016年荣获2015年度致公党优秀党务工作者;

2019年荣获湖南省刑事专业律师;

2022年受聘于岳麓区人民检察院“益心为公”志愿者。

 

律师简介

肖琳律师

专业领域: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 

代表业绩:

(一)代理黄某与李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二)代理高某与黎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三)代理余某与王某居间合同纠纷案;

(四)代理吕某诉某某建筑公司劳动争议案;

(五)代理李某扬与李某红的遗产继承纠纷案;

(六)代理柳某与王某离婚纠纷案;

(七)代理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与某文化有限公司的定作合同纠纷案;

(七)为赵某涉嫌盗窃罪案提供辩护;

(八)为王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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