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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何某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 分类:刑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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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05-29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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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欧阳侨律师经过对侦查机关提供的案卷进行全盘分析,向承办检察院提出何某某具有自首情节、在共同受贿中系“从犯”等意见被检察机关予以采纳,经过欧阳侨律师与何某某本人、检察院进行积极有效沟通,何某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最终,长沙市开福区法院经过庭审充分考虑采纳了欧阳侨律师提出何某某具有自首、系从犯、全额退赃、获得受害单位谅解等从轻减轻量刑情节可以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处何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

何某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概要描述】欧阳侨律师经过对侦查机关提供的案卷进行全盘分析,向承办检察院提出何某某具有自首情节、在共同受贿中系“从犯”等意见被检察机关予以采纳,经过欧阳侨律师与何某某本人、检察院进行积极有效沟通,何某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最终,长沙市开福区法院经过庭审充分考虑采纳了欧阳侨律师提出何某某具有自首、系从犯、全额退赃、获得受害单位谅解等从轻减轻量刑情节可以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处何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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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05-29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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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法院】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承办律师】欧阳侨

【案情简介】欧阳侨律师经过对侦查机关提供的案卷进行全盘分析,向承办检察院提出何某某具有自首情节、在共同受贿中系“从犯”等意见被检察机关予以采纳,经过欧阳侨律师与何某某本人、检察院进行积极有效沟通,何某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最终,长沙市开福区法院经过庭审充分考虑采纳了欧阳侨律师提出何某某具有自首、系从犯、全额退赃、获得受害单位谅解等从轻减轻量刑情节可以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最终判处何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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